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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自学考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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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-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),简称自考1981国务院批准创立,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。

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,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,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,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,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,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。

经过系统的学习后,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,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,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,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。

 

 

 

自考制度

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,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,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,对学习的愿望十分强烈,已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,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。1980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。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,主要有专科、本科等学历层次,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一致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: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,经考试合格的,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,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。

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,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、区域命题、省级命题三种办法。试题(包括副题)及参考答案,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。

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,专科(基础科)一般为3—4年,本科一般为4—5年。

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,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。课程考试合格者,发给单科合格证书,并按规定计算学分,不及格者,可参加下一次该科目的考试。

 

报考须知

必须是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。

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,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。

社会上很多培训机构宣称的1年自考并非国家承认的全国统一自学考试。

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,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。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,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。

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。

1、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。

2、自考每年开设4(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),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、4月、7月和10月,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,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。报考之初,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,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。

3、选择专业(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,可参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,选择适合您的专业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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